彤程新材(603650) -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