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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谷捷(3015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黄山谷捷黄山谷捷(SZ:301581)2025-09-29 08: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自行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 提案权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9]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1] 延期、取消与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表决权限制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选举1名董事情形除外)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8]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1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等[20] 特别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1] 提案通过后事项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决议撤销与执行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22] - 法院对相关事项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3] 规则相关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规则与国家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并修订规则[2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25]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施行[25] - 规则修改时,生效施行方式与制定时相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