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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谷捷(30158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黄山谷捷黄山谷捷(SZ:301581)2025-09-29 08:4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9]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3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报告[11]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可不经审计,但特定情形除外[11] 信息披露职责 - 证券事务部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3]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3]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8]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4]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进行业绩预告[1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立即披露[1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立即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立即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立即披露[18]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立即披露[18] - 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董秘、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秘组织披露[23][24]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证券事务部编制,董秘审核,董事长核签后披露[24] - 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由相关人员报告,董秘组织起草文稿,经审核、核签后披露[24]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需指定1名信息披露联络人[25]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将相关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30] - 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26]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并通过公司披露[3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6] - 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形发生时责任人应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38] - 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38] - 公司应建立有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40]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2]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2]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3] - 公司其他部门披露信息有时间和内容限制[43] - 公司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43] - 公司股东会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43] - 特定对象信息交流泄漏信息公司应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43]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需担责[44]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46]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48]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会受处分和赔偿要求[48] - 制度按国家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制定修改[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