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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谷捷(30158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黄山谷捷黄山谷捷(SZ:301581)2025-09-29 08:46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关注[13][14][15]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需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秘书,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需对信息分析判断,如需披露应组织起草文件并履行程序[19]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1] 相关人员职责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义务人负有督促责任[22] - 相关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控制知情范围[22] - 董事会秘书有权询问重大事项情况,经办人或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回复提供资料[22]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22] 违规处理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导致违规,公司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