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赛博(688719) -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担任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及谴责批评[11] - 会计专业候选人需具备相关知识经验[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3]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6] 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7] - 特定情形辞职或解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7][19]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2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十日内提议解职[24][2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3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3] 信息披露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7] - 辞职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原因等[19] - 重大事项独立意见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3] 沟通与支持 - 董事会有异议向上交所报送书面意见[15] - 特定情形及时向上交所报告[34]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保障知情权[36,37]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董事会采纳[38] 费用与保险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职权行使费用[4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1] 保密与制度施行 - 任期结束后对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4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