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赛博(688719) -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19]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4] 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6] - 发放股票股利等方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其他规定 - 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多因素,至少每三年审定一次[19] - 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0] - 董事会决策预案记录并保存,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22][24] - 报告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25] - 决议或方案制定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5]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分配利润[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