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赛博(688719) -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6] - 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6] - 须股东会审批情形包括单笔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 资助对象与审批豁免 - 资助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部分审批规定[6]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7] 资助协议与期限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追加资助[7] - 约定期限届满继续资助视同新行为,需重新报批[8] 资助成本与部门职责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得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8] - 财务部负责资助前后相关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10] 信息披露与保密责任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资助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人员有保密责任[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