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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科赛博(688719) -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爱科赛博爱科赛博(SH:688719)2025-09-29 08:4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条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10]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7]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等不同情况下股东会主持人员有规定[29][30][3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要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要述职[34] 表决相关规定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33] - 选举董事在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6] 决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多项内容[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45]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46]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