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3011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8]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6] 减持与申报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时间不超3个月[11] - 新上市、新任董高应申报个人信息[11]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4] 违规处理 - 违规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5][16][19] - 情节严重或拒缴收益,董可被罢免、高可被免职[20] - 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公司追究法律责任[21]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