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30117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4] - 担任需具备相应条件并取得资格证书[5] 董事会秘书解聘 - 七种情形人员不得担任,截止日为审议聘任议案日期[6] - 四种情形出现,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8] 特殊情况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职责与支持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职责[11] - 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配合[12] 报酬与生效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17] - 细则自批准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