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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科赛博(688719) -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爱科赛博爱科赛博(SH:688719)2025-09-29 08:45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538.541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会议与决议 -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若干治理制度的议案[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6]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9] - 股东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 担保与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6][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44]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4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57]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60] -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68] 公司治理制度 - 因《公司章程》修订,对应修订及制定若干治理制度,共31项[81][82] - 1、2、9、10、12、13、15、18、19、25、28、29号治理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83] - 其余治理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