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000906)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独立性,自动退出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公司投资、证券事 务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承办。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 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 及公司治理(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