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6032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可以以 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处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