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60326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 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 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务,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 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