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603266)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即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 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