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60326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两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必须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 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