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60326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业务指引》")、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