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6032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下属事业部(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负责 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