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60326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最大 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 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 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