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6032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