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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股份(6032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天龙股份天龙股份(SH:603266)2025-09-29 08:30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执业质量记录;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 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