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京能清洁能源(00579) -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4] - 委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5] 会议安排 - 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应于公司董事会当年度定期会议召开前召开[11] - 定期会议提前七日发通知及材料,临时会议至少提前三日送达[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职责职能 - 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8] - 审查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8] - 审查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8] 会议形式与表决 - 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用电话等形式[14]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用通讯方式[15]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等应包含多项内容,由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委员[16] - 会议相关材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6] - 委员会费用由公司承担,列入董事会费用预算[16]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