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清洁能源(00579) -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于公司董事会当年度定期会议召开前召开[11] - 定期会议提前七日发通知及材料,临时会议至少提前三日送达,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不受此限[13]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不能履职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行[13] - 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13] - 董事会秘书应列席会议,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无表决权[13] - 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调整成员[13] - 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用电话等形式[14] - 非现场会议以特定方式计算出席委员人数[14]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用通讯方式[15] - 决议一人一票,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职责与其他规定 - 负责就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等向董事会提建议[8] - 负责制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待遇[8] - 会议记录或纪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由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委员[16] - 会议相关材料由公司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6] - 委员会做出的决议等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作参考[16] - 出席及列席人员应对会议事项承担保密义务[16] - 委员会费用由公司承担,列入董事会费用预算[16]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