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查公司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账目完整性[10] - 向董事会提交对公司财务报告、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审阅意见书[10] - 至少每年与公司的审计师开会两次[11] - 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其成效[11] - 监控公司的财务申报制度、内部监控程序及风险管理制度[11] - 审核公司用于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和惯例[11] - 评价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的有效性[11] - 检查公司为员工提出关注而设定的安排[12] - 与事务所协商审计时间安排,督促提交报告并记录[13] - 对事务所表现进行年度审核,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出相关建议[13] - 审核事务所资质、独立性,确保合伙人定期轮换符合法规[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前召开[16] - 定期会议提前七日发通知及材料,临时会议至少提前三日送达,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不受时间限制[16]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调整成员[18] - 原则上现场召开,也可采用电话等形式,非现场以有效表决票等计算出席人数[18] - 会议决议一人一票,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会议记录或纪要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0] 其他规定 - 委员及列席人员应对会议事项保密,遵守公司规定[21] - 费用用于调研等,由公司承担,列入董事会费用预算[21]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23] - 与生效后颁布修改的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改细则报董事会审议[23] - 有关术语和定义与《公司章程》一致[2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5]
京能清洁能源(005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