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与通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方[8]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到期收回公告后才可再开展[16][17] -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等内容[18]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5]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审计法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5] 资金鉴证与披露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4]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6] 制度责任与执行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实施[38]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责令责任人改正,造成损失或后果的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39]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受控制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其遵守本制度[41]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41]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公司章程》为准[4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1]
天域生物(6037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0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