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招商积余(001914)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招商积余招商积余(SZ:001914)2025-09-28 08:3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 - 临时股东会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1]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可召开临时股东会[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则说明理由并公告[1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董事选举与决议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董事候选人[17]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8]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8] 其他规定 - 召集股东持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2]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 - 交易事项含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十二类,不含日常经营相关交易[7][8][9]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7][9] - 交易标的为非股权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7][9]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1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股份总数[16]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16]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 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 董事会、监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东会上就质询和建议作解释说明[1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1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19]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并宣布提案是否通过[19] - 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19] - 因特殊原因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向深圳证监局及深交所报告[19]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1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20]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事项内容详见《董事会议事规则》,决策时应充分商讨论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