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9日[8] - 2004年6月3日核准发行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 - 2004年7月5日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简称“盾安环境”,代码“002011”[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6543.6182万元[8] 股本变更 - 拟回购注销834043股限制性股票,总股本将由1065436182股变更为1064602139股[8] - 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注册资本将由1065436182元变更为1064602139元[8] 激励计划 -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总计1514.80万份,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6543.62万股的1.42%[15]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1037.80万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7%[15]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477.00万份,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5%[15] - 董事、总裁李建军获授限制性股票25.0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2.41%,占公告日公司股本的0.02%[17] - 董事、副总裁冯忠波获授限制性股票22.0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2.12%,占公告日公司股本的0.02%[17] - 中层管理人员等362人获授限制性股票886.3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85.40%,占公告日公司股本的0.83%[19] - 董事、总裁李建军获授股票期权25.00万份,占授予总数的5.24%,占公告日公司股本的0.02%[20] - 中层管理人员等36人获授股票期权319.00万份,占授予总数的66.88%,占公告日公司股本的0.30%[20]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0个月[22] -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相关程序[23] -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24、36个月,股票期权等待期同样[24][25] - 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比例为40%、30%、30%,各期时限为12个月[26] - 股票期权各行权期比例为40%、30%、30%,各期时限为12个月[30] - 激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32] - 激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管及其配偶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31][32]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激励对象自首次授予日起10年内,每期解除限售股票的50%不得自行出售或质押[33]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7.05元[34]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14.10元[36] - 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415人次[48] - 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等特定人员[44][48]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50]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等,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53] 计划审议 - 2025年9月26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41] - 2025年9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2][55][56] - 公司具备实施第二期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43] - 第二期激励计划内容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43] - 本次激励计划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46][57]
盾安环境(002011)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