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0020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第二期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无禁止情形[1]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法规,无损公司及股东利益[2] 激励对象要求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人员,无不当人选情形[3] 激励计划性质 - 员工自愿参与,公司无财务资助行为[3] 激励计划影响 - 利于完善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将提交股东会审议[4]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第二期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无禁止情形[1]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法规,无损公司及股东利益[2] 激励对象要求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人员,无不当人选情形[3] 激励计划性质 - 员工自愿参与,公司无财务资助行为[3] 激励计划影响 - 利于完善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将提交股东会审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