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及预计收益[5]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5] 三方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3]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8]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8]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9]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使用需董事会审议等[16][17] 专户设置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3]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3] 资金归还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1]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超额度等严重情形也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3]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需经项目论证、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变更后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相关内容[13][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检查与审核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募投项目实际投资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18]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鉴证结论异常需董事会分析整改[1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9] 信息披露 - 需披露年度内超募资金各投入项目实际使用金额、收益情况[21] - 需披露年度内超募资金各投入项目实际使用金额与计划使用进度差异情况[21] - 需披露超募资金累计使用金额[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规定内容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21] - 违反本制度致公司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天和防务(30039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