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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防务(30039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天和防务天和防务(SZ:300397)2025-09-26 12:5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6] 选聘评分与费用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1]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过两年[14] 文件保存与改聘时间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4]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24] 信息披露要求 - 年报或决算报告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21] - 变更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原因等[21] 各主体职责 - 审计委员会评估受聘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监督选聘[21]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调查拟聘事务所质量诚信[18]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为前任陈述提供便利[18] 特殊情况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报告董事会,公司改聘[1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21] - 股东会可决议解聘事务所,损失由责任人承担[21] - 有严重行为的事务所,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可扣减费用[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