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奥博(00291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9] - 未达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报董事会备案[1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1]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附审计或评估报告[21]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21]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不超投资额度[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24]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26] - 关联交易内控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28] - 确定关联人名单并更新,交易时审慎判断[28] - 与关联人交易签订书面协议[28] - 董事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独董可查资金往来[28] - 关联人占用资源致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追责[30]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