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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奥博(0029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金奥博金奥博(SZ:002917)2025-09-26 13:0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部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购买、出售等部分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或与关联法人等超3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0] - 与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0] 重大诉讼和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股权变动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0][16]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的5%需通知[16] -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增减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需通知[16] - 转让股份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时需通知[16] - 转让股份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30%时需通知[16] - 转让股份后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差额小于5%时需通知[16] 重大风险报告标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属重大风险[13]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出现特定情形应第一时间报告[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披露事务[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24] -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2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内部报告制度和联络人应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4]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渠道[29]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信息泄露,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开披露补救[30] - 未按程序上报信息,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失职致信息披露失误,追究当事人责任[30] 其他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 有重大信息(事项)报告表附件[34][36] - 重大信息(事项)报告表包含报告部门等内容[37] - 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报告表附件[34][39] -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报告表包含报告部门等内容[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