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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奥博(0029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金奥博金奥博(SZ:002917)2025-09-26 13:03

信息披露范围 -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等相关机构和人员[3]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28] 披露平台及申请 - 公司应按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平台披露信息[8] - 公司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信息并需妥善处理[9]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相关内容[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14]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5] -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5]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最终负责人[2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28]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29]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配合信息披露[31] - 董事、高管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32] - 各部门等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重大事项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3]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由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完成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并配合审计,各部门等提供基础资料[35]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完整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组织信息披露[35]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不同形式有不同披露要求[36]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直通披露有误应及时披露补充或更正公告[36] - 公司董事等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8] - 重大信息传递和报送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有保密义务[38] 违规处理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泄露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39] - 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其买卖证券,由中国证监会按《证券法》处罚[40]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人员处分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备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