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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旅(600250) - 南京商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南京商旅南京商旅(SH:600250)2025-09-26 13:03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签订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监管协议[6] 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资金管理与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2] - 公司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于同一批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