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1] - 《公司章程》修订后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公司同步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公司章程》等4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3]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等期间对股份转让有相关限制[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公司应15日内书面答复[7] 股东诉讼与权益保护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无效认定、撤销请求权[8] - 符合条件股东可请求监事会等对违规董高人员处理或就相关问题诉讼[8][9]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应对控股股东侵占资产[11][13]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1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股东会与董事会相关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相关提议与反馈有时间要求[16][17]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等职,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28][29] -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有人员构成和运作要求[29] 董事任职与职责 - 董事任职有资格限制,履职有考核和解任规定[25][27] - 董事辞任有程序和后续责任规定[27] - 公司可给董事投保责任保险,投保或续保时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2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有累计和转增规定[34][35]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有比例要求,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35][36]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经董事会决议,合并等事项需通知债权人[3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有程序和要求,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请求解决问题[38]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解散需公示、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通知债权人,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清算[39]
南京商旅(600250) - 南京商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