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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 - 公司章程
维业股份维业股份(SZ:300621)2025-09-26 12: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3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05.67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20805.67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3][37][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1]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61]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6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2] - 特殊情况导致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可不进行现金分红[97]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以自有资金进行重大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可不进行现金分红[97]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和纪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55]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55] -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