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3006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0] 补选与解职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拟辞职导致问题,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2] - 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7] 决策与披露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6]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0] - 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同此[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