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修订信息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9月26日经临时股东会普通决议案修订[1] 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5] 审计委员会产生方式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7] 审计委员会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期满连选可连任[7] 审计委员会任职限制 -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自规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提议委任、重新委任或罢免外部审计机构,批准其薪酬及聘用条款[7] - 审核及监察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完整性,审阅报表及报告重大意见[8] - 检讨公司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8] - 检讨及审查公司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8] 审计委员会报告频率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9] 审计委员会会议安排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9]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两次会议[12]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召开[20]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 - 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电话通知[20] 审计委员会会议举行条件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 - 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0] 审计委员会列席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20] 审计工作小组职责 - 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7] 审计委员会决议流程 - 对审计部报告评议,书面决议材料呈董事会讨论[17]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议案须遵循相关规定[22]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委员需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2]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发送 - 初稿及定稿应先后发送全体成员[22] 审计委员会议案报送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2] 审计委员会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2] 审计委员会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审计委员会细则执行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审计委员会细则抵触处理 - 如与后续法规等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22] 审计委员会细则修订 - 修订需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2] 审计委员会细则解释权 - 归属公司董事会[22]
滇池水务(037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