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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祥科技(30118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万祥科技万祥科技(SZ:301180)2025-09-26 12:3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6] - 关联担保时,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7] 风险控制措施 - 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20] 合同相关规定 -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需书面订立,内容与形式应符合法规,主要条款明确无歧义[22] - 担保合同条款先由董事会办公室审查,必要时交律师事务所审阅[22] - 担保合同应确定债权人、债务人、主债权种类和金额等条款[24] 信息披露与追偿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30]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指定报刊或网站及时披露相关内容[32] 责任承担与制度生效 -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35] - 责任人怠于行使职权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3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