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7] 股东权利与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8] 董事选举相关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0]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或所代表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或所代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6]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7]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8]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9] 其他事项 - 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事项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40] - 股东会决议需董事会实施事项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理管理层具体承办[42] - 董事会应向股东会报告决议事项执行结果[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2]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42]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和完整[43] - 相关人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43]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43]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5]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5]
万祥科技(3011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