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祥科技(30118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披露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经上述程序[11]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3]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等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计算与协议规定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适用相应规定[17]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义务[17] - 公司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7] 关联信息管理规定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做好登记管理[19]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情况[29]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9] 特定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2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26] 定价与生效规定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包括再销售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等[23] - 公司关联交易无法按原则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及说明公允性[23]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