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祥科技(30118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公司及商业银行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1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7][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多项高风险投资[12] 项目论证与变更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4]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4] -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依金额不同有不同程序[1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有时间要求[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有条件要求[17][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条件和时间限制[19] - 超募资金使用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20] 项目差异与审核 - 项目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9]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专项审核并披露[29][30]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30] - 鉴证结论不佳,公司董事会应分析并整改[30] - 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或有风险,公司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2] 制度相关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执行[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和修改[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