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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润建股份润建股份(SZ:002929)2025-09-26 12:32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存放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9] 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不超十二个月的现金管理,须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且不得质押[13] - 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4] 超募资金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7] 项目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论证[17] - 募投项目出现异常应及时披露,调整计划需同时披露调整后计划[18] - 终止原募投项目应尽快科学选择新投资项目[18] 专户管理 - 公司应审慎选择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7] 制度建设 - 公司应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等[7]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11]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11] 资金安全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关联人占用挪用[20] 台账记录 -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台账详细记录相关事项[20] 核查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0]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0]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