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属于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无对应价格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由总经理审批[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按规定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2] 关联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1][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3]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13]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14]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处理[14] - 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为准履行程序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7] 关联交易豁免与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章规定履行义务,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情形仍需履行[18]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内容符合相关规定[19] - 公司应披露关联交易协议订立、变更、终止、履行情况及定价依据等事项[19]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1] - 公司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或与公司关联人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参照制度履行披露义务[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润建股份(00292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