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00292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三种除外情况[2]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应按比例资助[5] - 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股东会审议情形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单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7] - 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7] 部门职责 - 计划财务部是对外财务资助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手续和资金跟踪监督[8][9] - 内审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10] 信息披露 - 披露接受资助对象基本情况、财务指标及关联关系等[13] - 披露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及担保情况[13] - 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子公司提供资助需披露其他股东情况[13] - 董事会需评估资助事项利益、风险和公允性[13] - 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对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3] - 披露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13]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4] 其他规定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6] - 违反规定提供资助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