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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润建股份润建股份(SZ:002929)2025-09-26 12:3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编制及披露[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下必须审计[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需审计,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除外[8] 报告审议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业绩预告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半年度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12] - 公司出现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等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3] 其他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应披露[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等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最先发生的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19] 暂缓免于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免于披露,符合特定条件[20] - 公司有证据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20]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免于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2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3] - 公司各部门重大决策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并报告进展[24]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议[28] 保密工作要求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最先发生时点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29]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3] - 公司董事会应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33]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在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相关情况和数据[33] 新闻稿及澄清 - 公司有关部门新闻稿须经董事会秘书审稿后发表[34] - 公司披露信息泄露应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35] - 公共传媒消息影响公司股价时应提供证据并发布澄清公告[35] 财务信息披露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36]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并要求提供资料[36] - 财务总监应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财务信息披露工作[36] - 内部审计机构应对财务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3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6]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8]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9] - 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9] - 部门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3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