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26日经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投资情形 - 证券投资不包括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等情形[5] 审议披露标准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前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8] 额度期限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9] 账户要求 - 证券投资只能在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进行[10] 检查监督 - 负责内控审计的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委托理财交易检查一次[13] -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可提议停该活动[13] - 独立董事可检查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聘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13] 信息披露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批准后应及时披露[15]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损益情况,按监管规定办理[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委托理财信息披露,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信息[16] 保密与责任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相关人员在信息公开前须保密,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16]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构成关联交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16] - 违反相关规定致公司损失,责任人应受处分并承担责任[18]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8] 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18]
招商港口(001872)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