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范围与额度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14] - 可对资产负债率不同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15] - 调剂发生时合并报表外主体累计调剂总额不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6] - 获调剂方单笔担保额度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 审批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13]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13]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的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13]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1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且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流程管理 - 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登记备案[20] - 发现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管理部2个工作日内向首席执行官汇报并通报董事会办公室[25] 监督检查 - 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担保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29]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岗位及人员设置、授权批准制度执行等情况[29] - 发现担保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应及时纠正完善[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等规定为准[31]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和解释制度[31]
招商港口(00187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