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与股本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1元[6] - 已发行股份数为19,015.1515万股,均为普通股[6]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6] 章程修订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改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修订为“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有变化[5] - 公司经营限制项目表述由国家和本市改为国家和北京市[5]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10]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11][12]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3]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单笔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投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6]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人民币,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6][1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21]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80]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83] -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82] 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5]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36]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3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110][11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3] 公司变更与清算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6] - 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56] - 公司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59] 人员相关 -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司执行董事有奚国华等4人,非执行董事有于洋等6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梁定邦等6人[63] - 取消监事会,部分监事会职责调整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於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