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各分支机构[6]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七类人员[6][7][9] 交易事项报告标准 - 交易事项中第3或4项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满足标准之一需报告,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0][11][1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诉讼和仲裁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重大事件 - 重大事件包括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13] 重大风险事项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遭受重大损失等[15] 重大变更事项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1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报告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16] - 若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其应及时报告[16]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秘,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内部信息报告责任人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是[1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报告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22]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以上,控股股东等应刊登提示性公告[23] - 出售后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低于50%需刊登提示性公告[25] - 出售后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低于30%需刊登提示性公告[25] - 出售后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5%需刊登提示性公告[25] 股东股份质押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形应报告公司董秘[27] 制度施行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29] 制度解释与修订权 -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9]
中信股份(00267)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於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